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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汽车三包法全文最新版_新版汽车三包政策明年起实施

tamoadmin 2024-08-13 人已围观

简介1.新汽车三包法退换车详细标准是什么?新汽车三包法退换车详细标准:三包法有效期、7天退换车标准、60天(或3000公里)退换车标准、三包有效期内退换车标准、不适用的退换车标准。一、三包法有效期根据新三包法第十八条规定:汽车三包有效期不能低于2年或5万公里,包修期不得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其中有效期和保修期是根据购车或提车日期进行计算的。二、7天退换车标准根据新三包法第

1.新汽车三包法退换车详细标准是什么?

最新汽车三包法全文最新版_新版汽车三包政策明年起实施

新汽车三包法退换车详细标准:三包法有效期、7天退换车标准、60天(或3000公里)退换车标准、三包有效期内退换车标准、不适用的退换车标准。

一、三包法有效期

根据新三包法第十八条规定:汽车三包有效期不能低于2年或5万公里,包修期不得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其中有效期和保修期是根据购车或提车日期进行计算的。

二、7天退换车标准

根据新三包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计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

三、60天(或3000公里)退换车标准

根据新三包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计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

因质量问题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或者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

四、三包有效期内退换车标准

根据新三包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当汽车出现以下情形时,消费者可以凭借购车、三包凭证申请退换车辆:

1、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该故障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按此规定退换货时,用户需要向商家支付汽车产品使用补偿费:补偿费=车价款(元)×行驶里程(公里)/1000(公里)×n,其中使用补偿系数n不得高于0.5%。

2、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3、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传动系统、污染控制装置、车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4、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

五、以下情况不适用退换车标准

如果在买车60天(但超出7天)或3000公里内,因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主要零部件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只能够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并不能申请退换车。

新汽车三包法退换车详细标准是什么?

汽车新三包法:1、换车,同一故障修理超过5次可换车。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汽车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天,或者同一个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修理累计超过5次,消费者可以换车。自销售者开具购车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

汽车三包范围有哪些

汽车新三包法:

1、换车,同一故障修理超过5次可换车。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汽车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天,或者同一个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修理累计超过5次,消费者可以换车。自销售者开具购车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

2、退车,发动机换两回仍不正常可退车。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或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 转向系统 、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选择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如果家用汽车产品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

3、修车超5天车主有权开备用车,在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其中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汽车三包法细则是什么?

汽车三包法细则:

1、保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免费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符合规定的退货条件、换货条件,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FA票等办理退货或换货手续;

2、规章规定,保修期限是不低于3年、6万公里,三包有效期限是不低于2年或者是行驶里程5万公里。“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这是两个概念,注意区分;

4、除此之外,新规还规定了因修理时限的原因引起的换货情形以及因换货不成而引起的退货情形。 汽车三包范围有哪些 @2019

新规明确指出,家用汽车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消费者可以凭购车、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而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新规对消费者“退货换货”提出了相应的赔偿要求。新规明确指出,消费者更换或者退货家用汽车产品,应当向销售者支付家用汽车产品使用补偿费。赔偿费的计算方法如下:赔偿费=车价(元)×里程(公里)/1000(公里)×N其中,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上明示。与2013版相比,新规将补偿系数N由“0.5%-0.8%”调整为不超过0.5%。新规中,降低了销售者向符合“7天退换货”要求的消费者提出的赔偿费用上限。通过降低使用补偿系数,进一步降低消费者在还车时向卖家支付的使用补偿费用。新规对经营者的三包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新政规定,销售者为消费者退车时,应当赔偿消费者车辆登记费、安装装修费及相关服务费等损失;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和其他经营者不得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家用汽车产品维修企业,并以此作为拒绝承担三包的理由。不仅如此,新规将三包有效期内同一质量问题修理5次以上,或35天以上更换整车的限定条件,降低为4次、30天。